對此,台北地檢署證實,確實有收到朱學恒的告發狀,會依規定分案偵辦,但目前案由不詳,先列他字案調查。

曾辦過多起名人、矚目案件的資深檢察官私下分析,朱學恒這次自己告自己可能是怕被捅,「不自殺別人會殺你」,為了防範被別人告發,先自己動手比較快,因為很多名人為了生存都會玩這招,且幾乎套路都一樣,而朱學恒從輿論來看,已經死路一條,要做比言論狠的事,才有反彈空間,才能起死回生。

至於朱學恒是告自己什麼罪,由於他在告發狀上並沒有提,這名檢察官認為,以他被控兩度強吻鍾沛君的行為而言,可能構成性騷擾或強制猥褻,但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且追訴期只有6個月,如果被害人沒有提告,就會直接簽結;不過因此案是發生在去年8、9月間,已超過6個月,若承辦檢察官認定朱學恒行為僅涉性騷擾罪,就會直接將他不起訴。

不過若檢察官認為朱學恒的行為不僅是性騷,程度已涉犯強制猥褻罪,由於該罪有20年追訴期,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必須展開實體偵查。

朱學恒提出刑事告發狀,台北地檢署已蓋章收案。翻攝朱學恒臉書
朱學恒提出刑事告發狀,台北地檢署已蓋章收案。翻攝朱學恒臉書

至於朱學恒「告發自己」是否算自首?該名檢察官分析,自首應該是犯罪事實被曝光前,犯案者主動到檢警機關申告並接受法院裁判才算,但朱學恒是在被害人鍾沛君揭露強吻行為後,才到北檢告發自己,頂多只能算是「投案」,不算自首。

若檢察官認定朱學恒涉犯強制猥褻罪,尚未過追訴期,他主動「告發自己」有無可能獲得緩起訴?這名檢察官指出,關鍵在於被害人的態度,通常性犯罪的案件都會徵詢被害人意見,若被害人同意原諒,才會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被害人不願原諒,朱學恒遭起訴,必須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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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不爽強吻鍾沛君遭境管!開嗆檢察官 北檢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