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游婷妮以擁抱、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的朱學恒,以及被控在車上對一名女子強吻、拉手摸下體的前外交官劉仕傑為例,她認為朱學恒去年在餐敘結束時除了強吻還擁抱鍾沛君,碰觸到她的身體,這樣又親又抱而且不顧鍾沛君表示反對,還「回馬槍」做了2次,恐怕不能只視為偷襲吃豆腐的性騷擾,朱男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滿足性慾」,應以強制猥褻罪論處。至於劉仕傑拉手摸下體,游婷妮認為毫無懸念,就是涉犯強制猥褻罪。

游婷妮律師進一步說明,性騷擾舉動通常迅雷不及掩耳、措不及防,被害人還來不及反應、來不及表示反感抗拒,加害人的行為就結束了,好比抱一下臀部、放手;摸一下胸部、手彈開;碰一下嘴唇、離開,諸如此類的肢體接觸。

而強制猥褻則是客觀上有施行強制力,讓被害人相當時間內無法反抗,犯行會持續一段時間且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好比鍾沛君臉書中陳述朱學恒「抱住我強吻」、「我用力的撇過頭閃躲,然後,朱學恒走回座位,坐下」、「再次走回來,肆無忌憚的又親了我,憤怒到不知所措的我,馬上站起身說要走了」。

游律師指出,以下4個重點可判斷朱學恒涉犯強制猥褻罪:

1、如果不是鍾議員「撇過頭閃躲」,朱男並未主動停止加害行為。

2、朱男是「強吻」,同時伴隨「抱住」的行為,並非「時間短暫、迅速、未施行強制力」等性騷擾特徵。 

3、犯行持續時間長到鍾議員足以表示不願意、表示抗拒。

4、朱男接著又有第二階段的強吻行為,而且兩次都是鍾議員抗拒,他才停止。

最高法院判決說明2罪區別

一名資深法官指出,許多人對於性騷擾、強制猥褻罪的區別感到混淆,因為兩者都與「性」有關、違反被害人意願,先說《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構成要件為「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方法,為猥褻行為」,是「非告訴乃論罪」,意思是除了被害人可提告,其他人也可告發,但若發生在配偶之間,法律規定是「告訴乃論罪」,必須由當事人提告,司法機關才能受理。

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強制觸摸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為「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也是告訴乃論罪。

這名法官進一步說明,性騷擾、強制猥褻雖由不同的法律來規範,構成要件、罪名及刑度也不相同,但民眾看完法條仍不免產生模糊感,對此,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00號刑事判決作出說明,若從「犯罪者主觀目的」分析,《刑法》強制猥褻罪是以被害人作為自己洩慾的工具,藉以滿足自己的性慾,是標準的性侵害犯罪方式之一,而《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是以騷擾、調戲被害人為目的,不一定能藉此完全滿足性慾,也就是俗稱「吃豆腐」、「佔便宜」、「毛手毛腳」、「鹹豬手」。

若從「犯罪所需時間」來判斷,強制猥褻通常必需耗費一定的時間,壓制對方、滿足自己性慾,而性騷擾的強制觸摸罪由於構成要件包括「不及抗拒」,因此特徵是短暫性、偷襲性,短短數秒間發生並結束,被害人根本來不及抗拒。

另外,由「行為手法」觀察,雖然兩者通常都會有肢體接觸,但就算沒碰觸,例如強拍被害人裸照、強令被害人自慰供欣賞,也成立強制猥褻罪,而強制觸摸罪必須雙方身體接觸,例如對被害人為親吻、擁抱、撫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但不包含將被害人的手拉過來碰觸自己的性器官,拉手摸下體是強制猥褻行為。

如果從「行為結果」來看,強制猥褻罪必須使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被剝奪,而強制觸摸罪未達壓制被害人性自由的程度,但已受干擾、破壞被害人與性有關的寧靜、和平狀態。

至於被害人「主觀感受」方面,強制猥褻罪的被害人因為受到性侵害,通常在過程中知情,事後憤恨,嚴重者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現象;而強制觸摸罪被害人,通常是在事後才感受到屈辱,而有不舒服感,但縱然如此,仍不如強制猥褻被害人嚴重,通常會自認倒楣、懊惱而已。

是否「引發性慾」為判斷標準之一

由「行為客觀影響」區別,強制猥褻罪因為有猥褻屬性,客觀上能引起他人性慾;強制觸摸罪則因犯行瞬間即逝,情節相對輕微,通常不會牽動外人的性慾。

最後,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指出,無論強制猥褻或強制觸摸,對被害人而言都涉及個人隱私,有些人不願聲張,「犯罪黑數」其實不少,如果被害人有明示反對、口頭推辭、言語制止或肢體排拒,或是「閃躲、撥開、推拒」,但加害人還是繼續侵犯,這就應該以強制猥褻罪論處,絕非性騷擾、強制觸摸而已。(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法律問壹蘋」專欄每逢假日刊出,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court@nextapple.com,律師解答將公開刊登,恕不個別私訊回覆。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爆料網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壹蘋娛樂粉專壹蘋新聞網粉專


往下閱讀下一則新聞 往下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