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賴母是陸配,2002年和賴家次子結婚,經內政部許可依親來台居留,但丈夫於2008年死亡,陳女改依親兒子在台定居,並辦理大陸戶口註銷,但後來她和公公亂倫生子被控通姦罪,遭政府註銷其定居證、依親居留證、身分證、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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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王至德昨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賴姓高中生死後,配偶夏姓地政士助理及賴母均為法定繼承人,本來是各自繼承一半高中生的遺產,但賴母是中國籍人士,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最多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所有遺產歸夏男所有。
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4款,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人民」,但賴母已經沒有大陸戶籍,不符合該定義,因此沒有只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
不過,許哲維也說,賴母目前也沒台灣戶籍,屬於「人球」,團隊中移民律師正在協助賴母處理戶籍問題,爭取在官司期間取得台灣國籍;至於無國籍人士能否繼承遺產?許說,這部分也正在由團隊民事律師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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