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在臉書中表示,這個曲折的真人實事,有許多的謎團待解,簡直可以當作期末考題或案例分析了。但是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知道。

他表示從判決書得出的故事內容,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三名女兒兩名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一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一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

判決書指出在這幾年間,賴老先生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賴老先生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夏姓代書兒子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夏姓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

呂秋遠律師表示,為奪財產謀殺配偶在法律上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翻攝《呂秋遠》臉書
呂秋遠律師表示,為奪財產謀殺配偶在法律上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翻攝《呂秋遠》臉書

呂秋遠強調,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四名子女、一名孫子(其實還有一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六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

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賴老先生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

為財謀殺配偶 即喪失繼承權

呂律師最後表示,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他說:「如果結婚兩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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