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和陳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從2010年交往到2017年,2人分手後,陳女意外發現,交往7年期間,前男友會趁她在廁所洗澡,或是2人嘿咻時偷拍,陳女憤而提告,但雙方於檢方偵辦期間和解,李男獲緩起訴確定。
但李男沒有從中記取教訓,他疑似不滿遭陳女提告,竟把偷拍她的私密照存放在雲端販賣,藉此獲利4500元,陳女事後透過友人告知,驚覺李男竟賣她的裸照,氣炸再對李男提告,檢方調查後,根據李男和買家的對話及匯款紀錄,依妨害秘密罪將李男起訴。
法官審酌李男坦承犯行、有悔意,並以150萬與陳女和解,現從事展場活動設計師、每月收入約6萬元,依妨害秘密罪判10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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