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老婆透過網路交友認識,結婚5年後無意間發現她偷吃男網友,我在手機中發現他們的親密合照還有不少鹹濕訊息,我想放棄這段婚姻,但老婆不承認紅杏出牆,還說如果要離婚,要給她贍養費才願意離,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洪可馨答:
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聲請離婚,依據《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讀者有證據可以證明妻子跟男網友之間的行為,確實侵害這段婚姻或是讓您覺得難以維持婚姻,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的。
而離婚牽扯到的是2人婚後的財產的分配,若有孩子的話,還有孩子監護權及撫養費的問題,不過,贍養費並非離婚的必要條件之一,所以如果可以談的話,建議讀者可以再試著跟妻子討論雙方都能接受的離婚條件,若真的無法達成共識,可能您需要搜集妻子破壞婚姻或其他對您有利的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記者陳彩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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