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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指出,他與前妻結婚2年多,雙方因是否生小孩產生歧異,2年多前離婚後,希望能夠早點找到新的伴侶,前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工讀生」,雙方互加LINE後,在對方的盛情邀請下,前年3月7日晚間前往板橋區重慶路的「伊加伊婚友社」見面。

林姓男子。張沛森攝
林姓男子。張沛森攝

女工讀生隨後介紹婚友社的女業務給他認識,林男說,在他們兩人一搭一唱之下,當天晚上就刷卡45000元簽下婚友社推出的「伊加伊活動學員合約書」,婚友社表示會安排婚友社的女成員與他見面(類似相親)。

林男指出,簽約後的第8天(前年3月15日),經由女業務的安排之下,在婚友社內小房間與一名女子「相親」;2人相談約1、20分鐘,都是聊一些家常,但還不到半小時就被一名推門進來的女業務打斷,並稱時間到了,最後連相親的女子姓名、電話都還沒問到,就草草結束了。

「女工讀生」盛情邀請,相約在「伊加伊婚友社」見面。投訴人提供
「女工讀生」盛情邀請,相約在「伊加伊婚友社」見面。投訴人提供
林男簽了一張29萬1千元的契約。翻攝畫面
林男簽了一張29萬1千元的契約。翻攝畫面

前年3月26日的周五晚上,林男指控,下班後被約到婚友社,女業務對他疲勞轟炸到翌日凌晨,因當時實在太累了,對方又說個不停,迷迷糊糊地簽下一張29萬1千元的「伊加伊尊榮學籍服務簽收單」合約,內容詳載會讓他上兩性禮儀課程,協助他改善談吐,當戀愛顧問等。

林男表示,當時因女業務說有3天的契約審閱期,他認為簽約後可以回家仔細看內容,後來想想自己不需要上這些課,於是在3月29日便透過LINE通訊軟體告訴女業務表達要撤銷契約,4月2日也有前往伊加伊公司討論撤銷契約事宜,但雙方沒有共識,於是在4月9日發存證信函主張撤銷第一份與第二份契約。

伊加伊婚友社。黃子騰攝
伊加伊婚友社。黃子騰攝

一年後,伊加伊公司竟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林男履行第二份合約,支付29萬1千元,林男被告後,也反控對方,主張撤銷兩份合約。

桃園地院認為,雙方簽約時間已是夜間,林男簽約後便即刻返家,顯可知婚友社是在與林男簽訂契約之同時一併要求簽署,因簽署上開文件於契約條款中等同使用服務而無法退款,如此做法除變相剝奪消費者於審閱期間內充分了解契約內容之餘地,更形同架空賦予消費者於審閱期間內之契約解除權

且事後林男在婚友社契約內所約定的3天「審閱期」內通知解約,也未實際參加婚友社的課程,可以不履行第二份合約;至於第一份合約,因林男已上了部分課程,婚友社確實也安排「相親」及提供線上課程,雖然他要求解約,但僅能拿回1萬4千元。

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張沛森攝
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張沛森攝

《壹蘋新聞網》記者4月27日前往伊加伊婚友社詢問,記者一進入婚友社時,女員工以為是顧客上門,熱情地詢問「跟誰有約呢?」當記者表明來意後,,其中一名女員工隨即表示「不方便,主管都不在」,當記者請員工聯繫主管時,員工一臉為難地表示「主管沒有指示說遇到這種狀況(要怎麼做),看是否要留下電話,再請主管回電」,隨即請記者離開。

《壹蘋》記者觀察發現,這間伊加伊婚友社位於板橋區重慶路一棟商業大樓內,大樓內還有銀行、電器行、商務旅館等,而伊加伊婚友社則位於10樓,門口張貼了許多會員成功配對的照片,布置上看起來十分溫馨。

桃園市主任消保官李大鵬。張沛森攝
桃園市主任消保官李大鵬。張沛森攝

桃園市府主任消保官李大鵬表示,簽訂契約前,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契約內容,有的契約內容很長,因此需要一定時間的審閱期,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利用審閱期間仔細的看清楚契約內容。

李大鵬強調,審閱期是拿來用的,不是拿來看的,不要只是寫在上面有幾天的審閱期,卻沒有給消費者實際足夠的時間審閱;也提醒消費者,法律規定的審閱期是給消費者冷靜下來不要衝動簽約,也一定要有充分的時間把契約看完。若因此而產生消費糾紛,可向各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

經過這次教訓,林男表示他不會因此而放棄找尋伴侶,只是再也不會透過婚友社的安排,還是找親友或同事來介紹比較實在。

 

《壹蘋新聞網》記者調查,桃園市自2016年來接獲87件婚友社申請調解案;新北市自2021年6月至去年5月止,也接獲42件有關婚姻媒合、實體約會或交友APP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消保官指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雖已訂定「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建請內政部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新北市消保官鍾佳儒指出,該業者3年來共有77件申訴案,最大宗於桃園有33件,另外新北32件,其中有4件調解成立,4件調解不成立,4件撤案,其餘都沒提第二次申訴,可能是私下和解或放棄。

鍾佳儒說,申訴人全部為男性,有些是被通訊軟體引誘去店裏簽約,看到面容姣好的女性店員,就沒有抵抗力。因此提醒消費者,使用交友服務男性遠多於女性,並不是繳愈多錢就有愈大的機會找到合適的對象,消費者應秉持「多看、多詢問、多比較」三原則,切勿在俊男美女店員的柔情攻勢下衝動簽約,免得事後破財又傷心。

《壹蘋》查詢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發現伊加伊婚友社從2019年5月到今年4月間,陸續對60多名消費者聲請支付命令,分布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花蓮各法院,金額從3、4萬元到20、38萬元都有,也有不少人被提告要求履行合約、給付服務費等訴訟,多數消費者都被法官判要依約付款,不過也有法官認為違約金太高,判決酌減金額。

據了解,一名黃姓男子在簽約之後,不僅被婚友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019年11月被新北地院裁定要給付28萬3000元,而黃男2019年5月17日在婚友社和劉姓員工協商解約事宜時發生爭執,黃男一氣之下搬動房內的桌椅和滅火器擋住房門,不讓劉女離去因而挨告。法院審理後,審酌雙方已和解,依強制罪判黃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律師丁昱仁指出,支付命令是較為簡便請求債務人還錢的程序,債權人只要寫上請求原因、付上憑據,經法院核發後,債務人只要收受後20天內不提出異議,代表他也默認債權存在,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憑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認為支付命令有爭議,不用附理由但需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異議後就會直接轉為一般訴訟程序,由法院進行審理。

丁昱仁提醒,簽約前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合約內容,包括審閱期、違約金及違約條件等,若契約符合解約條件,在表示解約後對方卻不退款,可以不當得利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已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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