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婦到北投分局表示要領取遺失物時,林逢振只從倉庫裡拿1萬元給她,張婦走出分局越想越不對,就在門口打電話問派出所張姓警員怎麼只有1萬,張姓警員覺得事有蹊蹺,趕到分局協助張婦確認,林逢振搪塞說:「可能保管袋被勾破,錢掉出來。」隨即轉身進倉庫拿出4萬元補給張婦。
辯稱老婦自己說遺失1萬
擔任警職28年的林逢振辯稱:「張婦一進分局就開口說她遺失1萬元,我與她確認遺失金額並核對保管袋上記載金額為1萬元無誤後,我才製作1萬元領據,交給她簽名,並將1萬元發還給她,之後她才說是遺失5萬元,因我從保管袋上面的記載,看不出有5萬元,須調卷查明金額,所以第一時間沒有發還其餘4萬元,並非侵占不還。」
但踢爆此事的張姓警員出庭證稱,他接到張婦電話後,到北投分局與張婦碰面,一起進去詢問偵查佐林逢振,林男拿起桌上的卷宗及拾得物保管袋說:「啊,可能是勾破了。」並表示最近拾得物案件比較多,可能保管袋勾在一起,拿出來時勾破了,要去倉庫找,幾分鐘後拿出4萬元交給張婦清點。
法官勘驗保管袋,發現只有袋口有拆封,其他部分都是完整的,不可能「保管袋被勾破,部分現金掉出來」,而且張姓警員到分局詢問時,保管袋就放在林逢振的辦公桌上,袋子裡是空的,林男被質疑後,才從倉庫裡拿出4萬元給張婦,這種「拾得物與保管袋分離」的情形不符警方規定,顯然有鬼,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為林男唬弄年事已高的張婦,企圖侵吞4萬元,審酌他侵占財物僅4萬元,犯後約1小時就返還張婦,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私有財物罪,將林男判刑2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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