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14日中午,30歲的黃男連續在中山區林森北路四面佛、林森北路377號、413號店家門口及民生東路一段37號地下室縱火,他點燃打火機,焚燒雜物,還好火勢不大,迅速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獲報後找到黃男將他移送法辦。

黃男以打火機點燃雜物。翻攝畫面
黃男以打火機點燃雜物。翻攝畫面

黃男到案後表示,因為他在做酒店公關,平常工作日夜顛倒,加上平時有服用精神方面的藥物,對於為何要縱火,他也不知道。

檢察官為了釐清黃男的精神狀況,請精神專科醫師鑑定,認定黃男的精神狀況還好,因此沒有強制讓他就醫治療,而為了防止黃男再犯,檢察官將黃男收押後,今天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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