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主張,龔男2002年至2013年間擔任公司運籌管理部經理,負責處理貨物航空運輸業務,卻與泰昌實際負責人朱男及名義董事長、朱男的辛姓妻子共謀,從2008年8月起,佯稱在上海浦東「機場大道180號第10號倉庫」内設置專盤專區,集中保管華碩在上海的出口貨物,並提供監管保安服務,實際上該專區根本不存在,藉此向華碩詐取1億8201萬4008元服務費。
全案經10年調查,4度不起訴確定,檢方認為,專盤專區設立前後,華碩都有派員到場勘查,認定龔男沒有詐欺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龔男認為自己是捲入高層鬥爭的受害者,今天下午在律師廖芳萱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按鈴告發華碩董事長施崇棠、安全室主任王志超、現任運籌管理部經理蔡思怡等3人,涉犯誣告、偽證罪。
龔男回憶當時因妻子罹患子宮頸癌,才會向公司提離職,他一邊照顧妻子,一邊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當時已分身乏術的他,卻因公司鬥爭,被誣陷一件不可能由一名小經理就能決定的案子,讓他心力交瘁,歷經10年調查,檢察官4度不起訴,最終被高檢署駁回,沒想到華碩最後還聲請交付審判,所幸經過法官公正調查,裁定駁回,全案終於落幕,還他清白。
他說,「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員工,我只是一個老百姓,華碩用這樣龐大的資源誣告了我10年,還找我的副手翻供、作偽證,副手最後還坐了我當初的小小經理的位置」,這10年來飽受屈辱,宛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讓他在找工作時屢屢碰壁,讓他很長一段都得靠長輩積蓄支援,這次他真的忍無可忍,決定提告為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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