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訴,去年3月15日下午4點多,她搭乘945路線公車,坐在最後一排靠窗座位,沒多久老翁在行天宮站上車,坐在她身旁,沒想到在公車開上高速公路時,她餘光驚覺老翁的手在褲檔移動,仔細一看發現老翁掏出生殖器,還是「勃起」狀態,並不斷套弄。
人妻告訴法官,她當時嚇得腦筋一片空白,傳訊向丈夫求救「我旁邊那個中年男子掏出老二在自慰 ,我要去跟司機說嗎?」等訊息,但丈夫沒有回應,且因公車在國道上乘客不能起身,她當下求助無門,只能一路忍到公車下交流道靠站時,起身衝到車前告知司機,她表示,老翁前後套弄了生殖器10多分鐘,讓她相當崩潰。
老翁則辯稱,他因當時中風頭很暈,前1天也因母親過世在殯儀館,整晚都沒睡覺,還說自己有尿失禁,當時希望不要尿出來,才用手去壓著生殖器,當下有用衣物遮蔽,沒有意圖要給別人看。老翁委任律師張靜也稱,人妻若真的覺得噁心就不要看,卻還看了10多分鐘,顯然與常情不符。
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器,雖然沒有拍到老翁掏出生殖器套弄行為,但法官認為,女乘客與老翁並不相識,沒有誣陷必要,且從人妻與丈夫的對話紀錄可知,她第一時間用手機傳訊息給丈夫求救,並在公車停靠時告知司機,證詞真實。
法官認定,老翁縱使在公眾場合有尿急問題,也不能露出生殖器,甚至抓握減緩尿意,若真有尿失禁問題,應該先上完廁所再搭車,或穿戴成人紙尿布等因應,因此不採信其辯詞,依公然猥褻罪判老翁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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