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家庭悲劇發生在北市士林區,法院審理時,戚女說:「我沒有把冷凍雞肉、魚肉放在公公身上,看護我說公公死亡的時候,我認為他只是昏倒,我承認我對不起我公公,我當時真的發病了,我有傷害公公的事實。」對於法官詢問犯案細節,戚女則說:「我真的不記得了,我現在腦袋一片空白,你剛才說的話,我聽起來是嗡嗡嗡的聲音。我真的不記得了。」
不耐煩問法官「我可以下課了嗎」
她還不耐煩對法官說:「我可以下課了嗎?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開庭。」、「要殺人會用柑橘口味殺蟲劑搭配雞、魚嗎?請思考一下!」。
但外籍看護證稱,2017年12月20日老先生被戚女拉進浴室,「太太馬上關門,我就聽到浴室裡有賓賓碰碰的聲音很大,太太有出來一下,她拿著殺蟲劑進去裡面噴,又開門去廚房拿冷凍的魚進浴室,放在阿公旁邊,再拿冷水沖阿公的身體,我去偷看,太太叫我去房間不要管,後來門又關上了,我有跟太太講『好了啦、不要這樣對阿公』,太太說『沒有關係,先生回來之前會打電話,我再叫妳帶阿公去房間換衣服』。」、「後來老闆(戚女丈夫)快回來了,太太叫我幫阿公換衣服,我有看到阿公左手手背有脫皮,還有肉跑出來,手都是流血,阿公的2個膝蓋、右手手臂、背部靠近腰的地方、右邊的眼睛都有受傷,我將阿公扶回房間後,太太說明天不要叫阿公起來,不要給阿公吃東西。」
不顧看護勸阻2度施虐
隔天早上看護與戚女丈夫進入老先生房間探視,看護證稱:「老闆有看到阿公受傷,但沒跟我說什麼,之後他就去上班了。後來阿公用四角拐杖走出房間,太太要阿公尿尿,阿公不要,太太就把阿公拖到浴室,阿公躺在地上,太太用冷水沖阿公,後來我看到太太走到廚房冰箱拿冷凍的魚跟雞,放在阿公身邊,我告訴太太『好了啦,不要這樣子做』,太太叫我安靜不要管,後來我要幫阿公換衣服時,阿公已經往生了。」
此案歷審依據醫師鑑定,都認為戚女罹患思覺失調症、躁症,一審判她無罪但須接受監護強制治療5年,二審改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更一審去年則依家暴傷害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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