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軍中擔任下士的艾男告訴法官,這件桃色糾紛發生在2021年11月14日凌晨,當時他跟傳播妹都喝多了,一進飯店房間就做了一次,隔日上午10時退房前又再做一次,親熱時他在傳播妹脖子上留下吻痕,她才表示自己已婚,擔心被丈夫發現,這時他才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直覺自己闖禍了,果然當天晚上傳播妹就打電話給他,說丈夫黃男看見脖子上的瘀血印記,氣得要離婚,他嚇到趕緊打給黃男解釋、道歉,但對方咬定他乘機性交。

7分鐘簽下650萬元本票

面對黃男認定他撿屍硬上,艾男害怕部隊得知後認定他是性侵犯,極度惶恐之下拜託黃男不要把事情講出去,願意賠錢和解,但自己財產只有存款3萬元,後來與黃男相約在超商談判,前後只花7分鐘,艾男就簽下和解書以及總額650萬元的3張本票。

艾男出庭時強調,650萬元按當前基本工資計算,一個人要21年不吃不喝才能存到這麼多錢,他跟黃男見面才7分鐘就簽下本票,完全是因為自己年輕識淺,以為與有夫之婦有染是罪大惡極之事,才會草率答應和解。

人夫痛批艾男「精蟲上腦」毀人家庭

黃男則主張自己雖告訴艾男:「你這個在法律上叫乘機性交罪,而且侵害配偶權、妨礙家庭。」但都是陳述事實,而且事發之後妻子和他再也沒有行房,後來也離了婚,艾男「精蟲上腦」毀了他的家庭,他提出650萬元和解條件時,艾男也態度輕鬆簽下和解書,並沒有脅迫他。

法官認為傳播妹控告艾男強制性交案,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已不起訴,可見2人應是合意性交,且艾男當時並不知道傳播妹是人妻,他為了避免軍職身分受影響,不得已才簽下和解書及本票,依據《民法》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對方給付或約定給付財產,且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法院得依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給付,因此一審判決撤銷此案和解書及本票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艾男無須依照和解書內容賠償黃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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