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向《鏡周刊》投訴指出,去年9月6日,她前往積穗國小與陳振豪商討弱勢家庭課後照顧合作事項,過程中陳姓主任多次表達對她公司的不滿,甚至遷怒於她,在辦公室不斷以三字經和涉及性器官、性交等不雅字眼辱罵。由於當天她幫同事代班,怕遺漏陳交代的事項無法交接,所以特別用手機錄音,沒想到卻將陳的惡行惡狀「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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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曾任該國小課輔班的女老師也投訴,陳姓主任藉職務之便對她展開熱烈追求,她認為陳工作穩定又一表人才,所以答應交往,沒想到2人交往不到1個月,她就發現陳也用同樣模式對待她的同事,根本就是劈腿渣男。

針對相關指控,該國小陳姓主任矢口否認,強調沒有劈腿,對於對課輔班女老師出言辱罵一事,也沒有印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則表示,經查校方並未收到任何課輔班女員工提出言語霸凌及性騷擾的檢舉或陳情。

新北教育局今天(11日)表示,經局端與校方查證,並未收到任何課輔班女員工提出言語霸凌的檢舉或陳情。針對該名主任疑似言語不當行為,教育局極為重視,將函請學校調查,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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