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0日凌晨3點多,1名年輕男子與朋友小聚時喝多了酒,聚會結束後,男子帶著濃濃的酒意回家,但他沒有返回家中,而是很自然的前往表妹的住處,脫掉髒衣服後就爬上床休息,隔天一大早醒來後,男子的表妹送他去搭公車回家,她則把房間整理後外出工作。

不料事後這名女子突然對表哥提出告訴,她指控當天凌晨表哥酒醉到她住處休息時,趁她在睡覺時撫摸她的全身,還用手指摳她的下體,她還說,她怕反抗會讓表哥更興奮,所以決定採取「死魚策略」,讓他摳摳摸摸到沒有興趣為止,果然沒幾分鐘表哥就沒興趣睡著了,等到一大早就匆匆將表哥送上公車讓他回家,她再出門工作,因為工作太忙碌,以致於一直沒有去驗傷。

對於表妹對他提出強制性交的告訴,這名男子表示,當天他確實到表妹的住處休息,他一上床後與表妹相擁而眠,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有沒有用手伸進她的下體,他則表示因為酒醉忘記了。

男子還說,2人雖然是表兄妹關係,但2人卻互有好感,早已發生過無數次的性關係,那一次事發之後,2人還互相用LINE連繫,還相約出遊,之後因為他交了女朋友,表妹雖然知道2人的關係不可能相處一輩子,但仍非常不開心,時常對他情緒勒索,最後才會對他提出告訴,他並沒有違背表妹的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在勘驗雙方的LINE通聯紀錄,發現2人在案發後仍有密集的連絡,還相約出遊,猶如男女朋友,與一般被害人在遭到性侵害後會刻意疏遠的情況不同,因此採信男子的辯解,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女子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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