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法務部擔任行政院打詐國家隊「懲詐」的主責機關,部長蔡清祥在第一時間就責令所屬檢調機關秉持「強力瓦解、全面澈查、嚴查速辦、從重求刑」原則,查辦此類相關案件,並督導台灣高等檢察署積極推動打詐專案行動,主動向上溯源,務求清剿瓦解詐欺集團犯罪組織,經執法同仁全力查辦結果,去年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計有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另外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2443萬餘元,及時遏止詐欺集團犯罪氣焰。

然而,去年台人困柬埔寨淪豬仔,遭到詐欺集團凌虐的事件頻傳,甚至在台灣也發生類似事件,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事件發生,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法務部為了杜絕這類犯罪,之前已主動提出《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而這項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於去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除此之外,今年法務部再接再厲,除了要檢警調機關持續偵辦外,再針對《刑法》相關條文修正,從強化規範密度及兼顧法益保護與加重處罰力道等面向著手修法,這次修法主要針對《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蔡清祥親自密集主持多次修法研議,並由同仁廣為蒐集相關案例的犯罪型態、參考外國立法例,且邀集學者、專家及檢察機關代表等研商。

為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於今年2月16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後,行政院隨即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廣泛聽取各機關意見,凝聚跨部會共識後,於今(2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此次刑法修正草案,以「擴大處罰」、「加重刑責」為修法重心,展現政府嚴懲詐騙犯罪、打擊詐欺集團以守護民眾安全的堅定決心。

這次《刑法》修正草案,重點共有三項:

一、 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草案第302條之1第1項):
增訂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加重處罰事由,包括3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攜帶兇器犯本罪、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二、增訂加重結果犯(草案第302條之1第2項):
犯本罪而有前揭加重處罰事由,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加重刑責。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增訂加重詐欺類型(草案第339之4條第1項第4款):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深偽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增訂為加重處罰事由,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將強化打擊詐欺犯罪的力道及有效遏阻詐欺集團橫行,今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將全力配合後續法制作業,期能順利修法通過,俾從法規範全面打詐及強力遏阻衍生犯罪,嚴懲重罰詐欺集團,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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