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提告指稱,王醫師2008年施行的第1次手術因為置放的人工鼻骨過長,導致她鼻子嚴重歪斜,2010年她又找王醫師,王男表示使用Gore-Tex材料,加上她自體的耳軟骨施作鼻整形手術,「絕對美觀、無風險」,但第2次手術後鼻頭歪斜更明顯,她詢問王醫師怎麼會這樣,王男卻語帶輕蔑說:「我又沒辦法在手術前先幫妳先墊墊看,看會不會歪斜,這要等手術後才會發現問題。」
貌似「狒狒」羞於見人
後來李女去其他整形診所求診,其他醫師表示置入的人工鼻骨尺寸太大,可能是最大的問題,建議她回去找王醫師解決鼻頭歪斜問題,於是李女又由王醫師做第3次手術,但她認為並無任何改善。
李女告訴法官,面貌對女性何其重要,何況她從事花卉買賣,要面對很多客人,手術失敗造成她外貌「宛如狒狒」羞於見人,精神痛苦無法言喻,因此求償手術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255萬餘元。
法院委請醫審會鑑定,結果指出「王醫師在手術同意書上已告知手術後可能有歪斜現象,且術後可能歪斜更明顯,李女也簽署同意書表示已知情,王醫師已盡其所能,未發現醫療疏失」,因此一審判決王醫師免賠,李女未上訴,全案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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