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維基百科》記載,陶氏化學(Dow Chemical Company)是一間跨國化學公司,總部設於美國密西根州,1897年由赫伯特·亨利·道(Herbert Henry Dow)創建。以資產值計,是美國第二大、世界第三大的化學公司。2015與杜邦化工合併完全合併後成為全世界最大的化工巨擘之一。LG化學有限公司(韓語:LG화학),前稱「樂喜化學工業社」,是韓國最大的化工企業,總部位於韓國首爾,為樂金集團旗下企業。

王進裕原在台灣陶氏化學公司擔任大中華地區銷售經理,負責RO逆滲透濾水器相關業務的銷售,2018年間王男離職後前往台灣樂金化學公司任職,並從事相關業務,當王男離職辦理交接時,台灣陶氏發現王男尚有1個隨身碟未歸還,等到王男將隨身碟繳回後,台灣陶氏對隨身碟進行數位還原,發現王男曾將公司重要的資料COPY後攜出,懷疑王男帶槍投靠,不僅控告王男涉犯《營業秘密法》、還一併控告台灣樂金化學公司及時任負責人KIM DONG CHOON共謀。

檢調收案後曾對王男發動搜索約談,在王男住處查扣一些封塵已久的台灣陶氏銷售資料,台灣陶氏得知後,再加碼控告王男涉犯《刑法》背信等罪。

王男到案後否認有帶槍投靠,辯稱,當時離職時,要將公司電腦中屬於他的資料帶走,才會用隨身碟打包COPY個人資料,可能當時那些資料中夾雜了一些當時處理公司業務的資料,沒有注意到,並非故意COPY公司的資料。

至於在家中發現台灣陶氏的文件,他則表示,因為他是從事銷售業務,為了對客戶說明,平時又沒有時間,有時就會將公司資料帶回家製作簡報,他強調這些資料絕不是在他要離職前夕故意攜出,更沒有將這些資料帶到新東家。

檢察官在勘驗當時在王男家中查扣有關陶氏公司的資料,發現許多文件都年代久遠,甚至回溯到2006年,許多文件被查扣時,上面還佈滿灰塵。另外在王男的隨身碟,發現當時他COPY的資料確實是個人資料夾雜一些公司的文件,且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王男在離職時刻意將這些資料COPY攜出,因此採信王男的辯解,認為他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至於台灣樂金及負責人部分,因為台灣陶氏主動撤回告訴,檢察官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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