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曾女案發時仍為學生,不能審慎處理個人感情,還受到呂妻言語刺激,才會情緒失控殺人,並非預謀殺人,但曾女殺人犯行事證明確,審理過程雖抄佛經、向呂男家屬道歉,但仍抱怨是呂男害的,可見無真心悔意。

法官表示,考量《刑法》的目的,非僅在懲罰,同時有預防再犯等功能,若單純以制裁方式剝奪曾女生命,或使她長久和社會隔離,仍無濟於事,且曾女正處於負起刑事執行、民事求償的起點,期待能藉這些程序修復關係、平復社會秩序,讓她有機會真正面對錯誤,負起責任,因此判她15年。

起訴指出,呂男平日在新北市中和區開牙醫診所,數年前戀上從屏東北漂,還是學生的曾女,2人隨即發展不倫戀,曾女也曾在呂男的牙醫診所上班,還一起在永和區租屋同居,但後來呂妻發現丈夫外遇,呂男為了補償,去年陪同妻子回台南過年,讓曾女在台北獨守空閨,去年3月1日她氣憤前往呂家理論。

沒想到,曾女與呂男談判時遇上呂妻,呂妻竟脫口說出「怎麼長這個樣子」,並要丈夫快走,呂男則要妻子不要說話趕緊回家,曾女不滿夫妻倆互動親密,還被羞辱,情緒失控拿出藏在身上的刀械,朝呂男猛刺了16刀,呂男當場慘死家門口,曾女則試圖割手腕、頸部輕生,但僅受輕傷,檢方調查後將她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

台北地院開庭時,曾女坦承犯行「是我的錯」,並稱事後很後悔太晚清醒,毀了自己的人生和呂男家庭,她也親手寫下4封道歉信,給呂男父親、呂男妻子和其2名女兒表示懺悔,並願意願用餘生補償,但她還是忍不住抱怨,呂男說好要娶她,卻遲遲沒跟元配離婚,還常對她施暴,不該相信呂男會許她一個未來等語。

呂男家屬律師表示,4封道歉信內容未見曾女悔意,她的狡辯也造成家屬二度傷害,且未來呂男的2名女兒出嫁時,沒有人牽她們走紅毯,造成一生無法挽回傷痛,請求法官嚴懲重罰。

檢方也認為,曾女連刺呂男16刀,可見是蓄意殺人,且案發地點就在呂家門口,是呂男家人每天會經過的地方,留下無法挽回的痛,請求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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