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經紀人去年控告馨亞(本名謝儀諪)侵占,指稱馨亞向他預支數萬元不還,還私自與桃園市政府冠名球團簽署工作約,另侵占3套工作服沒歸還。馨亞向檢方喊冤說當初朱男表示工作服是她報酬的一部分,她依約定取走衣服,並無侵占犯意,北檢調查後認為馨亞罪嫌不足,日前處分不起訴。

馨亞獲不起訴後,反控朱姓經紀人誣告罪,另曾限制她參加商演,妨害她的工作權,朱男涉犯強制罪,馨亞還控告朱男與2名記者妨害名譽,起因是她曾召開記者會自稱曾經到韓國當練習生,但實際上沒有這回事,但她不是故意要說謊,都是因為朱男要她這麼說,但朱男卻向記者謊稱幫她掩蓋事實。

台北地檢署對於馨亞提告的誣告及強制罪部分,認為是合約糾紛,不起訴朱男。至於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認為2名記者報導內容是針對馨亞有無前往韓國擔任練習生,以及有無對粉絲們講謊話,但馨亞確實沒有去韓國擔任練習生,至於朱男是否授意馨亞說謊或是幫她圓謊,檢方認為雙方各說各話,基於以上理由,日前不起訴朱男及2名記者。

 

馨亞與經紀人朱男之間的糾紛暫告一段落後,一名在中國經商的陳姓男子指控朱男騙他的錢,指稱去年初收到朱男傳訊,朱男表示想向中國的詞曲創作者購買版權,請他用人民幣代付,但他依照朱男指示陸續匯了人民幣12萬4800元給不同的詞曲創作者後,朱男卻未依約定還錢,因此控告朱男詐欺。

北檢收案後傳喚朱男出庭說明,但他一直沒現身,檢方發布通緝後才到案,朱男承認認識陳男,但辯稱沒有請陳男幫他代墊購買詞曲版權的費用,還說可能是自己的微信帳號遭到盜用。

但陳男提供雙方對話記錄,其中聊到朱男與馨亞的官司,也有朱男請他代墊款項的訊息,不僅如此,陳男還找到朱男友人在同一時期與朱男以微信連絡的訊息,藉此證明與他連絡的人就是朱男無誤。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朱男確實涉犯詐欺得利罪,今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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