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姓男子雖然與妻子離婚,但總懷疑2人會離婚全是因為妻子有別的男人,因此即便是2人離婚,但仍為了何會離婚吵個不停。

去年3月8日,楊男發現前妻用他的筆電登入個人IG忘了登出,見機不可失,就在前妻IG的主頁個人介紹寫下「老娘就是喜歡背著老公跟別人同居打砲啦!前夫一直靠北是殺小,很煩誒。」然後再將前妻的裸照眼睛打上馬賽克,註記「我最噁心」,傳給前妻的1名男姓友人。

另外,楊男又將前妻裸照附上文字「我要感謝國軍弟兄一位蘇姓士官,謝謝他去睡我前妻讓我擺脫一個神經病,也恭禧他一下子就被我前妻甩了不用再受苦」、「現在就讓水源路的某位調酒師去操心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傳給前妻的女性友人。

不僅如此,楊男還以個人臉書,張貼前妻眼睛打碼的裸照,發文「我前妻在離婚前一個月跟我說他做晚班,在家跟我媽同住會讓他白天睡不好影響工作,所以必須去租房,結果他搬出去跟男人同住打炮。然後不到半個月,過年不回家,除夕夜回來兩小時就急忙去找男人打炮了」、「離婚了一個月,我超開心的!!」。

楊男的前妻發現是前夫在搞鬼後,直接去警局報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楊男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妨害秘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並認為楊男的行為同時觸犯3罪,為想像競合犯,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楊男雖然認罪,但不願向前妻道歉,也表明絕不賠償她一毛錢,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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