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長相清秀、個性開朗的女子,在去年的春天到台北市某家知名的手搖飲店擔任工讀生,每次工作結束後都與店裡的林姓管理幹部一起整理店面打烊後才返家。

在工作一段時間後,林男開始會跟這名工讀生聊天開玩笑,不知林男自認與對方很熟或是想要追求對方,還是想要吃豆腐,林男的玩笑越開越大還過了頭,竟然多次趁著打烊女工讀生要回家時,故意抱著她不放,甚至還動手撫摸其胸部,女工讀生最後受不了林男的騷擾,決定不再姑息,針對林男在一個月內亂摸她3次的部分提出強制猥褻罪告訴。

由於店裡的監視畫面拍得清清楚楚,林男對於最後的2次全都認罪,但對於第1次則否認犯行,不僅如此,林男還向女工讀生道歉認錯,並且願意賠償她,最後雙方達成和解,女工讀生願意撤回告訴。

不過《刑法》強制猥褻罪屬於公訴罪,檢察官認為林男共涉犯2次強制猥褻罪,依法起訴,並請法院依法處理。至於第1次的部分則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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