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間,移署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前於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執行勤務,在台北市萬華區一處大樓追查一起毒品案件時,發現有1名女性越南籍失聯移工,正在接受同鄉1名陳姓女子幫她做美白牙齒。
新北市專勤隊認為這個可能涉及違反《醫師法》,因此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查出,陳女在去年9月間以依親名義來台居留後,開始透過經營臉書粉絲專頁刊登醫美行為、淡化乳暈及霧唇等美容療程等廣告,時常分享作品及施作畫面攬客,並提供到府服務吸引顧客。
陳女開出收費的標準並未公開,通常都是私訊詢價才會報價,每次收取車馬費,例如美白牙齒收費標準新臺幣1萬2000元至1萬6000元,瓷膜牙齒單顆新台幣1200元,保固1年,車馬費新台幣200元至500元,擠痘痘新台幣1200元不等。
專案小組在蒐證告一段落後,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會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前往陳女位於台中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陳女自網路通路購得的牙齒美白凝膠、冷光LED美白加速儀及矽膠人頭模型等證物。
專案小組同時將這些扣案的冷光LED美白加速儀、牙齒美白凝膠送到衛福部進行鑑定,確認這些儀器會改變口腔功能、會造成牙組織破壞,屬於醫療行為。不過陳女到案後辯稱,她只是幫1名越南醫師打廣告,自己並沒有在做。
但檢察官調查相關事證後不採信其辯解,依違反《醫師法》將陳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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