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的弟弟辯稱:「我不是故意要給他死的,我是緊張,槍枝走火,我只開一槍,我沒有拿劉男褲子口袋的10萬元。」哥哥則辯稱劉男出老千,「當天我跟弟弟去賭博玩十點半,玩到輸錢,我們就去借錢,回到賭場時,有人撞到劉男,他的牌掉下來,我才發現劉男有出老千,我與弟弟要把全部人輸的錢討回來」。
輸錢不爽噴辣椒水
現場目擊者證稱,2兄弟進來噴辣椒水,「他們不高興就不讓大家玩,噴完之後大家都被嗆到跑到外面去,2人開車離開又迴轉回來,用安全帽、徒手打劉男,2個都有出手拉劉男的口袋要搶錢,劉男手插口袋不讓他們搶,後來就聽槍聲,我確定他們有搶到錢」。
法官認定兄弟倆當時要搶劉男的錢,僅因他奮力抵抗,弟弟就近距離開槍打死手無寸鐵的劉男,哥哥再把他口袋裡的錢搶走,由於精神鑑定結果指出2人中度智障、個性容易暴衝,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因此均減刑,開槍的弟弟依強盜殺人、非法持槍罪合併判刑23年,哥哥則依強盜殺人罪判刑8年10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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