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機追劇驚見影片

陳男女友證稱:「有天我用iPad追劇,請陳男打開我借他的手機讓我連Wi-Fi,打開後,我就看到手機裡面有影片正在上傳,影片是存在Line Keep內,我點進去,看到影片中是我母親穿紅色衣服及牛仔短褲躺在床上,有人用手侵犯她。」女友立刻質問陳男是不是他幹的,並用手機錄音存證,「陳男說我為何明知故問,然後說他講不出口,要用寫的,就在一張紙上承認他有用手用我媽,我就拍下來當證據。」

辯女友誣賴

但陳男出庭辯稱:「我與女友一家人認識10年了,和女友也交往8年,這段時間我都有幫助他們,不曉得她們為何要誣指我,如果我真的有性侵她媽媽,為何事後我們還有一起出去,正常人會讓性侵她的人處在同一個屋簷下嗎?」

 

女友曾經愛他的手

法官勘驗錄音,女友大罵陳男:「你去外面亂搞,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搞的人是誰?你搞的人是誰?是誰?是我媽!」、「你叫我喝酒,用激將法,跟我說不可能喝那麼多,然後我倒了,把我騙進去房間睡覺,然後做這種骯髒的事情。」

女友接著說:「我曾經很愛的手、牽過我的手、幫我吹頭髮的手,如今,摳我媽雞X,我問你,看著我,你哪一隻手摳她?你一隻手在摳她,另一隻手在幹嘛?」陳男心虛地說:「摳她啊。」

高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男利用女友母親服用安眠藥昏睡而不能抗拒,對她指侵還用手機竊錄畫面,嚴重侵害隱私權,審酌陳男飾詞狡辯,暗指女友誣陷,毫無悔意,因此維持一審見解,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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