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家住台北市的翁姓男子,平時就將轎車停放在新北市三重區的河堤外停車格,若要開車時就會騎摩托車去河堤旁的停車格換車,若要出門外送時,就會騎摩托車送貨,基本上他的摩托車就是到處停放。
2021年12月間,翁男騎著摩托車去外送時,在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時被警察攔檢,並在摩托車的前方開放性置物箱中,發現1張不屬於翁男、也非翁男親友的健保卡,這張卡還巧妙的被一塊布蓋著。
翁男見到這張健保卡也傻眼,表示他根本不知道在他車上的置物櫃會有別人的健保卡,還說因為他在做外送,平時車子都停放在外,有可能是別人放到他的車子置物箱。警方事後找到遺失健保卡的羅姓女子,羅女表示她是從新北市新莊區的住家前往台北市大同區的診所拿藥時,不知在何處遺失健保卡。
警方事後懷疑翁男涉犯《刑法》侵占遺失物,將他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檢考量翁男家住台北市,向高檢署聲請移轉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翁男到案後否認有侵占羅女的健保卡不歸還,辯稱他的摩托車平時都放在外面,置物箱屬開放式,並沒有鎖,有可能是有人撿到健保卡直接放到他的摩托車上,害他蒙受不白之冤。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採信翁男的辯解,認為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翁男涉有重嫌,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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