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警方認為陳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移送台北地院審理,法院原本裁定陳女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處罰鍰1000元。陳女不服提起抗告,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的行為,難以認定已達「藉端滋擾」程度,撤銷原裁定,陳女不罰。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4月8日上午,陳女前往中華電信五分埔服務中心申辦門號退租,聽到櫃台人員說要付違約金,陳女認為不合理,與對方起爭執,過程中陳女還拿出手機拍攝並大聲咆哮,質疑中華電信有詐欺嫌疑,該店只好報警處理。

當3名警員抵達現場後,詢問陳女與櫃台人員發生什麼事,櫃台人員提到陳女在抗議時有用手機錄影,但聽到店家報案後就將檔案刪除,警員聽聞後,就轉告陳女不應未經他人同意就隨意拿手機錄影。

陳女反問警員不能錄影的依據,還質疑警員不懂法律,然後詢問警員編號,並再次拿起手機拍攝,警員見陳女不聽勸,且行為已影響到現場洽辦業務民眾及該店的營運,隨即取走陳女手機保管,還將陳女帶回派出所留置,陳女不服,控告3名警員拿走她的手機涉犯強制罪,帶她回派出所涉犯妨害自由,另外還認為該店的櫃台人員及店長報警則涉犯誣告罪,一併提告。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名警員前往現場就是為了維護秩序,而中華電信的櫃台店員及店長報案,也是請警員前往排解紛爭,認為5人並無違法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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