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提告指稱,他跟翁女在酒吧喝酒時,翁女說想看看他的租屋處長怎樣,2人搭計程車前往租屋處途中,他喝著超商買的啤酒,翁女給他1顆粉紅色藥丸要他吃下去,「我問為何要吃藥丸,她跟我說吃了會開心,我就吃下去。」

翁女辯稱:「因為到他租屋處後,他給我看他的生殖器,我怕他對我怎樣,想等他睡著趕快離開,才會趁他上廁所時把藥丸放在他的啤酒裡,又因為我沒有錢坐車,才會拿他置物箱的錢,我不是強盜。」

辯家世優渥不貪錢

她還強調,自己名下有透天厝,是大家族,一直有穩定正當的工作,不可能貪圖阿迪的錢財,至於為何拿走阿迪的17萬1000元,還把其中17萬藏在百貨公司置物櫃,翁女辯稱只拿走1000元搭計程車回家,其餘17萬元想說等到阿迪睡醒,再拿去還他。

法官認為家境是否優渥與會不會犯罪無關,翁女雖然只承認竊盜罪,但她施用藥劑使阿迪不能抗拒,進而拿走他的財物,觸犯刑度5年以上的強盜罪,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她5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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