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簡男表示與李男夫妻是10多年的朋友,李男曾開餐廳,他經常帶朋友去捧場,而李妻是美容保養業務,他也常向李妻購買防曬、洗面乳等護膚用品,後來李男的餐廳因疫情影響結束營業,經濟雪上加霜,曾向他借款10多萬元,而李男夫妻之間因財務問題不斷爭吵,李妻開始向他傾訴抱怨,他身為這對夫妻共同友人,只能傾聽勸合,但李男卻一口咬定他與李妻搞不倫,實在無奈。

辯開房間吃宵夜沒嘿咻

簡男告訴法官,2021年8月3日他與李妻見面,見面原因是拿取訂購的防曬保養品,當時接近晚餐時間而順便一起吃個飯,前後不超過40分鐘;同月8日他到宜蘭參加朋友慶生,李妻因與丈夫吵架想要轉換心情,於是同行,慶生聚會後2人各自處理住宿,並無同宿。另外,同月30日深夜他參加超跑車聚,李妻也去參觀超跑,結束後,李妻表示回家就是跟丈夫吵架、不想那麼早回去,提議找地方吃宵夜,但因南投市店家早已收攤打烊,且當時為疫情二級警戒,餐廳無法內用,只好買食物就近去舒蘭汽車旅館吃東西,但絕無發生性行為。

法官:「在一起」不代表通姦

法官勘驗李男質問簡男的通話錄音,李男直球對決:「重點是為什麼你會想要睡我老婆啊,我到底哪一點對不起你?」簡男:「你冷靜,我可以講沒關係。」但李男說:「你們兩個怎麼認識、怎麼搭上線、怎麼上床我不想了解。」、「我對你這麼好,結果你上了我老婆,你是什麼心態。」、「現在事實擺在眼前,你跟我老婆有一腿,你還要我說什麼。」、「請問一下,她到底憑什麼要跟你睡啊?」但簡男沒有直接承認與李妻嘿咻,於是李男又問他與妻子在一起多久,簡男回答:「不到一個月。」

法官認為李男的問話方式有預設立場及目的,簡男只能被動回應,這種情境下的談話內容,與事實應有差距,雖然簡男承認與李妻在一起不到一個月,但這應該是指「比較密接接觸往來」的時間,但無法證明有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

至於李男提出妻子的手機iCloud定位,在舒蘭汽車旅館,簡男也當庭承認當時2人是開房間吃宵夜,法官在判決中寫道iCloud定位只能證明李妻在摩鐵,不能證明簡男也在裡面。總之,法官認為李男提出的通姦事證不足,判決簡男不用賠半毛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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