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1月13日晚間,女大生與閨蜜到信義區的IKON夜店狂歡,隔天凌晨,女大生的小隻馬閨蜜與人起糾紛,被送到醫院,女大生到夜店外找閨蜜,碰到了李姓、許姓、林姓男子,3男陪著她到醫院看閨蜜後,女大生發現包包忘了帶,一行人又返回夜店找包包,但因夜店已關門拿不到,一群人就在路旁想著待會要去哪裡。
女大生因一句話答應4P
由於女大生不想回宿舍,就在大家發愁去哪裡時,此時李男笑著對女大生說「想不想4P」,女大生秒回「好啊」,李男不相信,再問她真的要嗎,女大生說「當然好,因為沒試過」,最後一群人就到新店區的挪威森林汽車旅館。
進房後3個男人與女大生沒聊上2句話,就迫不急待的一同與女大生發生性關係,大戰數回合後,女大生還騎在李男身上,手上同時拿著手機看著林男的IG,開心的與大夥討論,此時許男覺得這個畫面實在太有趣了,拿起手機拍下影片,4人開心一整夜後,一早起床,李男意猶未盡,又與女大生再來一次。
女大生事後反悔告性侵
事後女大生反悔提告,指控3人在夜店外,趁她酒醉不醒人事,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一起性侵她,等到她隔天醒來發現人在汽車旅館時,李男竟然又違背她的意願,強迫發生關係,因此對3人提起乘機性交罪告訴、另外又對李男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3人被告後感到冤枉,覺得女大生明明玩得很開心,竟然還告他們,許男想到當時有拍女大生騎在李男身上的影片,就將影片傳給李男,要他開庭時提出來做為證據,證明3人的清白。
一段性愛影片救一票好友
李男在檢察官傳他出庭釐清案情時,將影片拿給檢察官,證明女大生當時意識清醒,當檢察官拿影片詢問女大生的看法時,女大生發現竟然有人偷拍性愛影片,得知是許男所為後,再對許男提出妨害秘密罪等告訴。
許男拿出的這個終極證據,果然解救一群好友,檢察官發現女大生真的沒有意識不清的情形,且依照警方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發現女大生雖然有人攙扶進電梯,但並未失去行動能力,因此認為3人就妨害性自主的部分,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過許男拍攝女大生與李男交歡的畫面,檢察官認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許男起訴,目前全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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