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隔天就車震

判決指出,2021年11月8日晚間,蔡男透過Zenly App、IG認識就讀國三的少女,少女要蔡男隔天載她到台南漁光島遊玩,兩人在車子後座摸來摸去,少女問蔡男:「你確定你要嗎?我月經來肚子很痛。」但蔡男仍執意進入她身體與她發生性關係,導致經血沾得到處都是,宛如命案現場,蔡男還拍下兩人做愛特寫,還有少女裸露胸部、下體照片。

回家後雙方開始傳遞互訴愛意,蔡男還問少女要不要跟他去廟會,少女回覆「如果是情侶的話不跟哪行。」

蔡男傳兩人性愛照給少女同學挨告

但兩人交往沒幾天,蔡男又透過少女IG認識她的同學顏女,故意與她聊性愛話題,稱「你們這個年紀當然不敢打砲咩」,顏女激不得,回說:「誰說的,我這個年紀一堆人打過」、「還內射,要不然就是懷孕。」蔡男就說:「有啦!就某人唄」、「雖然我也是內射她,但剛好她那個來、所以沒事」等語,還傳送他與少女的私密照給顏女看。

顏女事後告訴少女此事,少女非常生氣,告訴社工此事,蔡男因而被移送強制性交等罪。

少女對話超鹹濕

蔡男堅稱他與少女是合意性交,拍攝照片等也都是經過少女同意。法院審理時勘驗兩人對話,當他們第一天認識時,聊天就充滿性愛話題,蔡男說「提示一下我喜歡白虎」,少女回覆「讓你吃!」還約好要打野砲,開車比較「方便做事。」蔡男再詢問「真好奇妳會穿怎樣讓我好好處理一下」,少女則回覆「真理褲加小可愛!」蔡男還叫她「洗乾淨等我哦!」

法院變更起訴法條判緩刑

法官認為觀諸雙方聊天內容,少女對於這些充滿性暗示的語言並未表示反對,且隔天在車上發生性行為時,少女還自己脫衣服,認定蔡男明確知道少女僅是國中生而發生性行為和拍攝私密照片,但未違反其意願,因此變更起訴法條,依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論處,從一重依後者判處1年3月徒刑。

法官考量蔡男無前科、也已賠償少女15萬元獲少女求情不要他去關,因此法官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禁止對少女有妨害性自主、性剝削、性騷擾之不法侵害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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