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因為工作關係,我每天大清早就要騎車出門,有天天還沒亮,騎車經過一處施工地點,壓到地上的管線摔車,下巴縫了好幾針,事後發現施工的地方沒有放警示牌或路障,可以請求國賠嗎?

律師黃健誠。黃健誠提供
律師黃健誠。黃健誠提供

律師黃健誠答:

實務上有許多因為道路施工不慎導致車禍的案例,舉例像是:因未明確擺放施工標示或是缺乏夜間照明,致使車禍的發生,就如同本篇讀者遇到的問題;也有因為大型機具進出施工現場,未做好完善的交通管制致使車禍發生,諸如此類的問題在生活中非常常見。

以讀者的問題來看,首先替讀者解答的部分是,道路施工是否需要擺放告示?答案是:要的。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5條第1項規定,道路因施工、養護或其他情況致交通受阻,應視需要設置各種標誌或拒馬、交通錐等,夜間應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燈號,必要時並應使用號誌或派旗手管制交通。

而讀者提到的「國賠」,若工程是由政府機關委外招標,除了包商要負責外,政府機關也會面臨到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的,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

最後要提醒讀者的是,法院還是會依照責任歸屬的比例認定最後的賠償金額,因此建議讀者仍要保留好相關的醫療及修車等單據,以作為後續求償時法院的審酌依據。(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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