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猥褻案發生在2020年1月,少女告訴法官:「記得當天我是穿綠色寬鬆短褲,朋友阿公的手是從大腿那邊摸起,由下往上從我的大腿到我的下體,而且是從褲管伸進去。」

辯少女抬腳不禮貌

葉男辯稱自己的孫子讀小學四年級,少女是孫子的朋友,那天少女跟一名少年來家裡作客,「少女問有沒有咖啡,我回答她沒有咖啡,只有茶葉,她就自己坐在茶几那邊用冷水泡茶,當時我跟她說冷水泡不開茶葉,而且她的腳抬得很高,我家裡有拜關公,我就跟她說女孩子的腳抬這麼高不禮貌,於是拍了她的膝蓋叫她回家。」

但葉男的孫子證稱,當天大姊姊(少女)跟她朋友來我家,我們在客廳看電視,後來我們去萊爾富便利商店買東西,「大姊姊說阿公摸她那裡,可是我不知道阿公有沒有摸她那裡,我有點被嚇到,沒有講什麼話」。少女的母親也證稱,女兒有說去朋友家玩,朋友阿公的手從她褲子伸進去,隔著內褲摸她下體來回20秒。

一審依據相關事證,認定葉男對少女鹹豬手,依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上訴後,高院認為葉男不是用暴力手段,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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