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男從事推拿工作,透過陳姓、蔡姓友人認識患有腎臟疾病,需要洗腎的陳男,他見陳男長期洗腎憂愁不已,竟佯稱自己有中醫師身份,只要按時服用他開立的中藥,就能有效治療腎臟病,陳男信以為真,親自到蔡男家中付了8萬8000元,拿取3瓶粉狀藥瓶、1瓶膠囊。
2個多月後,蔡男又在友人的工廠遇見陳男,這次他獅子大開口,向陳男誆稱,只要他花150萬元買藥服用,包準能把腎臟病醫好,如果沒有改善,會持續提供中藥直到痊癒,陳男又再次動心同意購買,雙方當場簽下「保證6個月痊癒」合約書,但過沒幾天,蔡男又向陳男佯稱需要借錢配置中藥,陳男前後又交付了3萬元、2萬元。
由於蔡男都會定期供應藥品,導致陳男被騙得團團轉,直到他服用了4個月後,突然身體不適被送到台北榮總醫院掛急診,才知道蔡男提供的藥品根本沒有效用,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發現蔡男過去也曾以相同手法行騙,被判7月徒刑、緩刑2年,可見不知悔悟,但審酌他坦承犯行,也已償還9萬4000元給陳男,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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