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正值青春期的哥哥血氣方剛,他從高三開始一直到大一,每次一有慾望,就偷偷趁念高中的妹妹熟睡時,潛入她房間,撫摸妹妹的胸部,或是把手伸進她內褲撫摸下體,甚至還有一次以手指性侵得逞。

妹妹每次都因為突然被摸而驚醒,哥哥見妹妹動了就趕快跑出去,妹妹也隱忍多時,到了第5次被侵犯時,她終於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不料此案曝光後,爸爸竟責罵妹妹為什麼不先告訴他,責怪妹妹太衝動直接報警,認為不應該讓案件直接進入司法程序,並開始擔心起哥哥會不會被關,根本沒有關心妹妹被哥哥性侵害後有無創傷。

後來這名父親在審理中承認自己教育失敗,法官審酌未能排除哥哥因生長在此環境中較無機會習得正確觀念,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正視己非,並已向妹妹道歉和解,妹妹也向法官求情希望哥哥可以緩刑,又哥哥在案發後也接受校方性平教育輔導16小時,認定他經歷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諭知緩刑5年,條件是在緩刑期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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