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劉姓男子(41歲)與張姓女子(39歲)係夫妻關係,育有2個兒子當時分別為14歲、12歲,同住在台中市北區一處社區大樓。2021年8月14日農曆七夕情人節當天,張女因不滿劉男所送的情人節禮物,與他發生爭吵並摔東西,劉男遂從工作室取出1桶4公升裝的75%防疫酒精及打火機放在客廳,向張女嗆:「不喜歡就通通燒掉!」隨即進入工作室並反鎖房門。

個性激烈的張女一氣之下,帶著酒精、打火機持備用鑰匙打開工作室,進入後關上房門,將酒精淋在自己身上,並將打火機丟給劉男,自己則以手撐頭、側躺背對房門向劉聲嗆聲:「來啊!你點啊!」劉男接到張女丟來的打火機後,因一時賭氣,旋即點燃打火機。

張女全身三度燒燙傷,警消到場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仍不治。民眾提供
張女全身三度燒燙傷,警消到場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仍不治。民眾提供

沒想到,由於酒精屬易揮發物質,暴露於空氣中後即迅速揮發與空氣混合成為易燃蒸氣,如遇明火即會點燃延燒,加上工作室房門緊閉,已有大量酒精曝露在空氣中,劉男一點燃打火機,就立即引燃酒精蒸氣,火焰往酒精濃度較高處即張女方向延燒,導致身上淋滿酒精的張女瞬間被火焰包圍燃燒,劉男也被波及。

大兒子發現工作室冒出白煙、起火,因打不開房門,隨即外出求救,鄰居及大樓管理員立即持滅火器入內救火,報案將2人送醫,張女因全身三度燒燙傷傷重不治,劉男則有全身60%二度燒燙傷,被台中地檢署依失火罪、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認為,劉男因面對爭執未能謹慎行事,因而疏於注意用火安全,導致妻子喪身火場,造成自己與家屬永難彌補的傷痛,但當時劉男與張女隔有一段距離,且是背對張女點燃打火機,沒想到火陷會「一路隔空」燒向張女,自己也受到嚴重灼傷,可見結果出乎其預料。

案發現場工作室。民眾提供
案發現場工作室。民眾提供

另外,張女母親同意追究劉男責任,張女的2個弟弟也說他們夫妻平時相處良好,而2個孩子也表示爸爸(劉男)出院返家後心情不好、常在房裡哭泣,希望仍與爸爸同住。

法官審酌劉男並無前科,因一時疏忽觸法,犯後坦認犯行並有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0月,但認為他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同時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但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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