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在今年7月宣布,經審慎評估,首波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

國健署今天再透過新聞稿表示,經邀集毒理學、臨床藥理、成癮、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組成審查會,逐案審查申請案件,針對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又稱載具),今天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的核定,將於10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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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今天對媒體說明,這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屬同家業者產品,經上市前文件核定後,自生效日起可合法販售;但實際開賣時程,仍視業者準備狀況而定。另家通過審查業者的6品項菸草柱、2組合元件,仍在進行上市前文件審核及相關法制程序。

國健署表示,未來加熱菸上市後,將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加強取締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等,強化保護兒少,並採取神秘客等方式監測業者落實情況,定期公布查獲的違規案件。

國健署並提醒,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能攜帶入境。

對於政府宣布加熱菸最快10月11日可合法上市販售,董氏基金會傍晚透過文字訊息質疑,政府至今尚未依法公告「除菸草原味外,禁止所有加味菸品」,現在加味加熱菸先上市,對年輕人影響即已造成,這是不可恢復的傷害。

董氏基金會提出3點訴求,呼籲政府立即以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菸上市許可;依法公告「菸品除菸草原味外,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之添加物」;禁止加熱菸在台公然違法上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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