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午3時開庭,庭訊約40分鐘後結束,法官認為蕭景田雖然否認犯行,但依照檢察官目前扣案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已足以認定蕭景田違反《選罷法》行賄罪嫌疑重大,因此沒有夠串及滅證的狀況;此外,他雖在搜索當天翻牆逃走,但也在數日後到地檢署自行報到,也因此沒有羈押必要,裁准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和本案相關共犯、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蕭景田傍晚5時許交保離去時,對於記者問及有沒有話要說、身體狀況還好嗎、檢方已提起抗告等問題,均不發一語離去。

但檢方不滿,認為蕭景田面對行賄重罪,原有逃亡及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且他在案發後先為逃逸,歸案後說法又避重就輕,顯然畏罪避刑,恐有逃亡串證風險。

檢方並考量,蕭景田到案後供述與卷內事證不符,且他先前為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顯有串證滅證的可能,法官認為他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諭知禁止他和相關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有矛盾。

再加上他曾翻牆逃亡,通緝到案後對於未能即時向檢方報到,沒有說明正當理由,再參酌其工作、資歷等,認為他在案情發展對他不利時,有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而逃亡蓋然性顯然很高,因此提起抗告。

約莫於下午4時許,一名身穿全黑女子低調走進法院,幫蕭景田辦理交保,據了解,她不是用現金辦保,而是用本票支付交保金。

 

全案源於今年參選台北市第14屆議員第1選舉區(士林、北投)的林杏兒,當選後被查出樁腳曾繁川涉嫌以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買票,請託選區內的里長幫忙拉票支持林杏兒,蕭景田則疑為幕後出資者。

士林地檢署日前指揮調查官發動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曾繁川、蕭景田,另傳喚30多名里長,但蕭景田卻在調查官登門搜索時翻牆落跑,上月29日被發佈通緝,直到本月3日中午才在律師陪同下到案,檢察官認為他涉賄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但法官裁定800萬元交保。

檢方不滿,認為他在案發後先是逃逸,到案後說詞又避重就輕,顯然畏罪避刑,有逃亡或勾串滅證風險,且他有翻牆逃亡事實,再參酌其工作、資歷等,認為他仍有逃亡可能,因此提起抗告,高院也將交保裁定撤銷發回。

林杏兒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翻攝林杏兒臉書
林杏兒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翻攝林杏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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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1500萬交保!檢方再抗告 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