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亂倫案發生在2020年11月,女童報警時說:「我在家裡客廳午睡,突然感覺胸部會痛,醒來發現上衣被拉到腋下附近,爸爸正趴在我臉前面用嘴巴吸吮我胸部,我叫他不要這樣,他就離開,隔天上午上學前換衣服時,阿嬤發現我胸部有吻痕就問是誰做的,我告訴阿嬤吻痕是爸爸用嘴巴吸吮造成。」

獸父以「炸雞塊」辯解

案發前已離婚的父親辯稱不是他吸的,因為案發當天下午1時30分他就離開家裡去台南應徵工作,當時女兒在客廳沙發上熟睡,他大約下午3時50分回到家,發現廚房有炸過的油鍋,客廳有煮熟的雞塊,懷疑有人趁他不在,來家裡猥褻女兒,但檢察官不採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獸父。

女童改口「阿猴」幹的

不過,一審審理時女童突然改口,她說其實是阿嬤的朋友、叫「阿猴」的大陸人趁她睡覺時吸吮胸部,當時爸爸已經出門,她痛醒發現阿猴在吸她胸部,後來她跟阿猴說要將此事告訴阿嬤 ,阿猴就拿炸柳葉魚給她吃,要她不准說出去,否則她就完蛋了,她怕阿猴對阿嬤不利,所以才誣賴爸爸。

對於孫女改口,阿嬤斬釘截鐵告訴法官:「我敢肯定不是阿猴,因為案發時阿猴已出海捕魚,不會到我家裡。」但阿嬤又說案發當天上午,孫女在學校參加游泳課,她認為孫女胸部吻痕應該是學校同學造成的。

女童的母親則證稱,她也問了好多次,最後女兒說不是爸爸做的

因這理由改輕判

雖然女童跟阿嬤都改變說詞,但法官抽絲剝繭,首先,父親說他回家發現家中有「炸雞塊」,懷疑有外人進來猥褻女兒,但女童說阿猴用「炸柳葉魚」安撫她,兩種食物有出入;另外,阿嬤說孫女可能是游泳課被同學親胸部,但法官詢問校方、老師,都說沒有這種情形,法官認為女童的同學也才9歲,9歲的孩子應該不至於把女童胸部親出吻痕。

此外,社工證稱女童個性「會揣摩大人想聽的,或是會看大人的臉色」,她對於性侵害、性猥褻以及爸爸是否會被關,都沒有概念,她只是認為爸爸的行為不禮貌,只要爸爸以後不要再對她這樣就好,但隨著案件偵審,女童有感覺到壓力,且會順應母親的要求,回應母親想聽到的答案。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為把女童胸部弄出吻痕的,就是她父親,一審依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6月,上訴後,女童為爸爸求情,阿嬤也說:「請原諒我兒子。」法官審酌女童成年之前仍需依賴阿嬤及父親照顧,基於修補破裂家庭關係的考量,二審改輕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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