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2013年10月21日,和進公司董事會決議新設電子事業部,同年11月間找了具有相關產業背景的曾明輝擔任總經理,3人卻利用採購晶粒測試機,將交易總價由2635萬5000元虛增至4935萬元,虛增的2299萬5000元,再利用人頭帳戶層層轉匯到指定帳戶後,由3人朋分使用。
2013年11月間,陳盈全以低價購入金鼎旅館管理公司,同時承接該公司租用花蓮芒果旅店11年8個月的經營權,同年12月間陳盈全向和進董事會提議投資觀光旅館,2014年12月間,陳盈全與龔俊仁合謀,假藉委託金鼎公司裝修芒果旅店、購買租賃權及簽訂不實顧問契約名義,掏空和進公司2600萬元。
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間,龔俊仁、陳盈全、黃泰焜等人,又以晶圓、二砂糖、記憶體等虛偽不實的買賣交易,掏空和進公司3126萬元,並將這些錢全都挪為已用或做為償還私人借款。
龔俊仁、曾明輝還與公司主管共謀,於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間,涉嫌製不實的會計憑證,並虛偽記載在財務報告上。
不僅如此,檢調還查出,和進公司總經理曾明輝,於2014年間勸誘自己的堂兄嫂投資晶片測試事業,還將自己的公司遠電興業公司讓渡給2人,以抵償自己的私人債務,但雙方約定仍由曾明輝負責遠電公司的進銷貨業務。
同年7月29日,曾明輝主導遠電與和進公司簽訂2800萬元晶片買賣案,曾明輝卻藉著這次採購案,卻將價值60萬元的記憶體予以侵占交給某電子公司,做為償還私人債務,另外又將部分晶片轉售給自己實際負責公司亞登電子的下游廠商,廠商將貨款249萬829元滙到亞登公司的銀行帳戶中。
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和進副董陳盈全傳拘無著,已被通緝,其餘董事長龔俊仁、總經理曾明輝、協理黃泰焜等人,檢察官認為共同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另外龔、曾2人又與5名公司高層及合作廠商共同涉犯同法財報不實罪,曾又涉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將8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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