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北市中和區的黃秋吉,2022年1月3日與葉姓好友一同到新北市新店區的「美黛卡拉OK」店飲酒,席間還有葉姓好友的友人劉姓老翁,3人在當天晚上11點結束後,一同搭乘由胡男駕駛的多元化計程車,葉男坐在副駕駛座,劉、黃2人則分別坐在後坐的左右兩邊。
計程車先將葉男載回家後,再開車前往劉姓老翁所居住的新店某社區,黃姓老翁發現劉男住家偏僻,因此要求劉姓老翁必須多分擔部分車資,略有醉意的劉姓老翁不肯,2人就在車上發生爭吵,過程中,黃姓老翁暴怒用拳頭猛擊對方的頭部,將他打得奄奄一息,然後再下車開車門將他拖下車。
當黃姓老翁再度上車後,要求胡姓運將開車離開,胡男見到劉姓老翁倒臥在計程車左後輪旁,怕開車時會輾壓到,就下車將劉姓老翁的身體挪動離開車輪,上車時還問黃姓老翁「將他放在那裡有沒有問題」,然後再開車離去。
不久社區居民開車時發現劉姓老翁躺在社區道路的彎道上,怕老翁會被其他車輛撞到,立即通知社區謝姓保全,保全到現場察看發現老翁滿口鮮血已無意識報警處理,當老翁被緊急送醫急救,最後因為因酒醉、冠狀動脈硬化、口嘴挫裂,引起酒精中毒、心冠狀動脈疾病,導致中毒性休克死亡,黃男也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致於胡姓運將,檢察官查出胡男靠行的計程車行的管理規章及載客規定,「接到酒醉之乘客,若不省人事,請載至派出所,不得將乘客丟棄於路邊,以免發生事故,須負民刑事責任」,且胡男在之前載送酒醉乘客的經驗,若酒醉乘客有陪同友人,會由朋友聯繫下車乘客家屬或送酒醉乘客回家。
檢察官認為,胡男身為計程車司機,對於搭載乘客的生命、身體安全應負有救護照顧的扶助義務,且依照胡男靠行的車行,對於載到酒醉乘客都有明確規定,且胡男經驗,也得知不得任意遺棄酒醉乘客不顧。
胡男明知劉姓老翁已被同車乘客黃秋吉打得奄奄一息,且被拖出車外時無掙扎反應,胡男還下車將尚有氣息的劉姓老翁挪動離開車輪,倒臥處所為轉彎車道且天色昏暗,若是延誤就醫恐將導致傷勢加重,且劉姓老翁在深夜躺臥在昏暗車道上,易遭往來行駛車輛再度撞及,顯為無自救力的人,但胡男竟沒報警求救,也沒通知社區警衛前往處理,直接將劉姓老翁遺留現場後駕車離去,顯然違背救助義務,因此認為胡男涉犯《刑法》遺棄罪,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秋吉涉犯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4月徒刑,至於胡姓運將,因為自白犯罪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30萬元,並當庭先給付15萬元,剩餘的15萬約定按月給付,法官依違背契約而遺棄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並依約定給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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