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分署指出,61歲的林男2020年7月12日晚上7時許,在桃園市八德區因酒測值超標還載著未滿12歲兒童,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3萬元,另滯納牌照稅1萬2000餘元,去年11月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但只扣押到林男銀行存款2000元,酒駕罰鍰及牌照稅合計積欠約4萬元。
新北分署上個月27日上午接獲交通局通報,得知林男的汽車停放在林口區路邊收費停車格,執行人員立刻前往查封並拖回保管,隔天林男親自到新北分署刷信用卡繳清欠稅及罰鍰,並向書記官表示酒駕當天因為身體不適,去中醫診所就醫,中午時,醫師給他喝一杯藥酒,說能調養身體,但有叮嚀要等酒意退去才能開車,到了傍晚,他心想酒意應已退去,就去接送小孩,不料出車禍撞到一對騎機車的情侶,雙方車輛都受損,對方女友腳部輕傷,警察獲報來處理並酒測,他酒測值超標,因此被罰3萬元,加上認賠對方5萬餘元修車費及醫藥費,總計喝一杯藥酒代價8萬餘元,還不包括自己修車費用。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及交通違規,以免害人害己還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及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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