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犯案前先傳訊邀正妹一起泡湯:「我想別人幫我抓背。」正妹回他:「想像力是你的超能力。」陳男裝紳士:「我穿浴巾。」正妹拒絕:「母湯、想被揍?」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她驚呆了。
正妹告訴法官:「我快洗完澡的時候,從蓮蓬頭的鏡面反射發現有人影從浴室門口進來,當時我背對陳男並趕緊用手遮掩重點部位,全裸的陳男卻右手上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在打手槍,我嚇得大聲跟他說『你怎麼可以進來這裡』,他說『我喝醉了』,並用手比『1』(噓),表示叫我小聲點,我連說2次『你出去』,他才離開浴室。」
辯相處一天算交往
陳男辯稱:「我認為整天相處下來,算是與她在交往了,誤認可以進一步,當時被性慾沖昏頭,想與她發生性關係,有問她『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她表示拒絕,我就出去了。」
法官認為事發前1小時,陳男數度邀約正妹共浴,她不厭其煩數度明確表達拒絕,並無任何「誤認」情節存在,正妹說「母湯、想被揍?」更非「打情罵俏」,但陳男仍在正妹洗澡時赤裸闖入,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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