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請求幫買比特幣

判決指出,去年3月,姚男手機的Line突然跳出一名陌生人加他好友,開始跟他聊天,聊著聊著過了幾天,建立了基本信任關係後,這個陌生人就詢問姚男是否可以幫他買比特幣,因為他人在印度,姚男仔細詢問要怎麼幫忙,他有什麼好處,經對方解釋後,確認交易方式為姚男提供帳戶讓陌生人匯款進來後,姚男再把錢提領出來交給指定賣家,他每次可以抽傭至5000元。

姚男評估後覺得這門生意可做,於是提供帳戶給對方,去年4到5月間就幫對方提領了近170萬元,約在指定地點給賣家,自己也賺取5萬4724元佣金。

姚男起疑主動問警察

去年5月姚男發現有不同帳戶匯入款項,加上對方又要他提供其他帳戶,因此有所懷疑,自己跑去警局詢問並製作筆錄,姚男一五一十交代過程,想問警察他幫忙買比特幣是否違法,但沒有得到警方明確答案。

法院認他無賣帳戶犯意

後來有詐騙被害人報案,姚男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此時他才知道詐騙集團用兩面手法騙錢又騙他出借帳戶,姚男被依詐欺罪起訴,但法院審理認為,如果姚男有詐欺犯意,豈有自行將陌生人指定他人匯入款項等逐一詳細向警方說明報案之理?

再者,一般提供詐欺集團帳戶者,多為平常沒在用的帳戶,而姚男提供的卻是他每月匯入身障補助的帳戶,如果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就會無法領取補助;且他若是知道是詐欺集團使用,就不會介紹朋友提供帳戶給對方,由此可見他並無將帳戶提供詐欺集團使用之意,認定他非詐欺集團共犯,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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