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並請法院審酌廖燦昌是經財政部指定,才擔任公股民營的合庫銀行董事長,竟不思盡忠職守,罔顧公司治理及金融秩序,僅因私人交際情誼,多次配合王音需求交辦下屬,甚至在明知潤寅集團已有還款來源非買受人之交易異狀時,無視鉅額授信風險,仍指示下屬撥款,置專業倫理於不顧,再加上他犯後全盤否認犯行,並以分層負責及尊重下屬專業為由,將違法授信、撥貸之責任均推由下屬承擔以卸責,毫無悔意,為促使公股銀行董事長嚴守法紀,以維護股東、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職員劉麗雪也被查出違法放貸給潤寅,造成台企銀損失1500萬美元(約4.5億台幣),劉女還收受王音之夫婦贈送的高級水果禮盒等禮品約28萬餘元,劉女公公過世時,王音之還包了不尋常高額的3萬1000元奠儀,劉女今也被起訴。

檢調查出,合庫時任董事長廖燦昌,將潤寅的借貸案親自交辦雙連分行處理,而時任合庫授信管理部前後任協理黃伯川(事後升任副總)、陳世卿,在審核分行的送上來的潤寅貸款案,疑故意放水,向承辦人員暗示或施壓,有承辦人員因不願意配合,還被發配邊疆,最後讓潤寅得以順利詐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