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辯女友學妹主動追求

宋男出庭時承認跟女友的學妹發生2次性行為,但辯稱:「我沒有違背她的意願。」還說嘿咻2次後,學妹多次傳訊對他表達愛意,此外,學妹有天傳訊問他:「在幹嘛?」他回覆:「打手槍。」學妹又問:「你去哪裡打手槍?」可見是學妹主動追求他,也並非完全不懂男女性事,因此不構成乘機性交。

女友證稱男友坦承「毛手毛腳」

宋男的女友證稱:「我們2019年12月去羅東U2唱歌,學妹就加宋男的FB,宋當時覺得學妹說話跟眼神怪怪的,問我說學妹是不是有身心障礙,我跟宋說學妹有身心障礙,不要看不起她,後來宋有跟我講說,他喝酒醉對學妹毛手毛腳。」

法官請醫院鑑定,結論是學妹的心智年齡約10歲,可由圖片分辨男性及女性,但無法指出男女身體差異,問她稍微複雜的性概念,例如交往、親密關係、懷孕等,都回答「不知道」,雖然2人對話有提到「打手槍」,但她無法理解這種性方面的事情,法官因此認定宋男觸犯刑度3年以上的乘機性交罪。

但審酌學妹事後多次主動傳訊聯繫宋男,互動友好,法官認為如果依照乘機性交罪的法定刑,重判宋男3年以上徒刑,稍嫌苛酷,有「情輕法重」的情況,因此一審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判宋男2年徒刑。另外,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學妹20萬元。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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