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女的爺爺早年在中國時,娶了當時年輕貌美的湯老太太為二房,並隨著國民政府來台,1970年黃女爺爺去世後,湯老太太與台灣山東幫、廣豐集團創辦人賀膺才交往,為了照顧湯老婦人,2010年3月間,賀膺才的么子賀鳴珩被老婦人收養為養子,並向台北地院聲請完成法律程序,2018年10月間,湯老太太以98歲高齡仙逝,賀鳴珩成為湯老太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養母股票被盜賣、銀行存款被盜領
賀家在湯老太太生前,請了一位印尼籍的女傭阿蓮貼身照顧她,還派了1名賴姓司機專責接送她,不過老太太與孫女黃女關係很好,黃女不僅稱呼她為奶奶,還常常到老太太的家中陪伴她,並取得她的信任,老太太年事雖高,卻對投資理財很有頭腦,不僅委託黃女分批購買中華電信的股票,總共買了405張,還把價值昂貴的珠寶財物,存放在黃女堂姊在銀行承租的保管箱裡。
身為湯老太太的唯一繼承人,賀鳴珩發現,養母死後,生前所買的405張的中華電信股票被人賣出,養母的銀行存款被盜領478萬元,更誇張的是連保險箱裡的財物全都不翼而飛,包括向奥儷珠寶實業有限公司所購買的9克拉鑽戒1只、綠寶石戒指(鑲葉邊翡翠)1只、黃金鑲鑽綠寶石手環1只、白金環綠寶石戒指1只、鑽石首飾1組,及20萬美元現鈔、5台兩的金條共20條,賀男認為這些全是黃女及其丈夫所為,因此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黃女辯股票是奶奶生前贈與
黃女到案後否認涉及不法,辯稱,賀鳴珩雖然是奶奶的養子,卻長年對她不聞不問,反而是黃家子孫時常陪伴她,奶奶才會感念黃家人對他的照顧,對黃家子孫特別照顧,也與她有一定的信賴關係,奶奶很大方生前會給她錢、也有匯錢到她的帳戶,她有拿這些錢去買中華電信股票,這些都是贈與,並非借名登記。
至於在奶奶死後從其帳戶領走478萬元的部分,黃女則表示,奶奶在生前就和她約定身後事由她負責處理,並囑託她和丈夫購買生前契約及墓地,他們最後選了龍巖戶外墓地,並由她的丈夫負責整修,等到奶奶去世後,賀家人同意讓奶奶進到賀家幕園安靈,最後雖然沒有支付購買墓地的費用,但錢也大都花在處理老奶奶身後事的相關費用。
至於銀行保管箱裡的財物部分,她則說,保管箱是用她堂姊的名義開立,讓奶奶使用,她曾陪著奶奶一起去打開保管箱,有時奶奶也會派她去保管箱去拿東西放東西,主要是拿珠寶、美金及金條,她把東西拿出來都會交給奶奶,至於奶奶會將這些東西拿給誰,她不曾過問,也不知道,但絕沒有竊取保管箱裡面的東西。
檢認定黃女盜賣股票、盜領478萬
對於黃女說賀家對湯老太太不聞不問,賀鳴珩曾多次具狀表示他很孝順養母,甚至在養母去世後,他多次前往墓園掃幕的照片作為佐證,與黃女所說的情節完全不符。
檢察官為了釐清誰是誰非,調閱了保管箱開箱紀錄表、部分保管箱的監視畫面,以及在生前幫湯老太太記帳的郭姓友人、貼身照顧老太太的印傭阿蓮及賴姓司機,以及台北地院就賀鳴珩對黃女提起請求返還股份等事件的民事判決,並從相關證人及判決內容,認定湯老太太生前委託黃女購買中華電信股票,並借名登記在黃女名下,至於提領478萬元處理身後事的部分,也僅有黃女自己的辯解,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因此就這2個部分,檢察官認為黃女涉犯侵占、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至於保管箱珠寶財物被竊取或侵占的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由於湯老太太已經死亡,保管箱裡到底有那些財物,賀男也是輾轉自外傭阿蓮那裡聽來,並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這些財物的實際或現存數量及價值,而進出保管箱的人,除了黃女外,還有阿蓮、司機,黃女的堂姊,而從可調到的保管箱的監視畫面,並無黃女或是黃女丈夫拿取珠寶財物的錄影畫面,檢察官因此認為,就保管箱財物被竊部分,黃女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黃女的丈夫崔男,則無論是股票、帳戶盜領及保管箱財物被竊,全都事證不足,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黃女涉竊保險箱財物 證據不足
賀鳴珩對於黃女竊盜獲不起訴的部分提起再議,雖高檢署曾發回北檢續查,但檢察官仍認為黃女事證不足,黃女最終獲不起訴確定,賀鳴珩仍不服,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湯老太太有將這些珠寶、金條、外幣放到保管箱,同時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黃女有竊取或侵占湯老太太的這些珠寶、黃金、外幣,法官認為依照本案的證據,仍不足以認定黃女有聲請人所指訴的犯罪嫌疑,原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也已詳細調查偵查卷內所有證據,因此認為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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