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趁女友人爛醉兩度性侵

判決指出,前年12月28日凌晨4時,陳男見A女凌晨還在社群軟體張貼自己正在飲酒的動態,主動邀約她續攤到他家樓下酒吧喝,A女和陳男一路喝到天亮,A女爛醉、步履蹣跚,陳男就扶著她上樓走回住處。

沒想到一回家,陳男不顧A女拒絕,霸王硬上弓,事後A女體力不支睡著,3個小時後又再被性侵1次。A女離開陳男住處後,連續幾天傳訊息給他說:「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我醒著就痛苦」、「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之前有個人,趁我吃藥之後性侵未遂,他前陣子被判8個月了。他8個月,你呢?」、「他還有民事賠償的部分,我求償30萬元。」

他辯兩人還一起洗事後澡沒性侵

陳男聽到A女可能提告,趕緊說「我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給我一次機會,我不會再喝那麼多誤事。」但A女並不接受,她說:「我記得很清楚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我要為我自己討回公道。」陳男安撫她表示會讓她討回公道,但A女說:「你是犯法,不是說抱歉就沒事。」事後A女提告,又因有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經專業人員評估有輕生風險而住院。

陳男被告後則改口辯稱,他和A女是兩情相悅,兩人事後還一起洗澡,也手牽手下樓去對面商店買飲料,可見並無性侵對方。

A女遭性侵後有輕生念頭

A女則反駁表示,被性侵後她到浴室洗澡,陳男就走進去,也沒有辦法把他趕走,對她來說當時就覺得事情都已發生了,「我還能怎麼辦,就算我大吼大叫或做什麼都已經沒有意義了。」

高雄地院審理時勘驗兩人在陳男住所出入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陳男是抓著A女手腕,A女因不勝酒力且步伐緩慢,明顯需要陳男拉著手才能前進;A女也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想跟陳男牽手,對方牽起她的手後她還是有甩開。

另A女事後精神狀態極度不穩,有嚴重的創傷壓力症候群,還有輕生念頭,法官認定陳男行徑對她內心受創甚深,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5年。民事部分A女另求償1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審酌兩造資力及A女受害程度,判決陳男須賠償70萬元。可上訴。

而陳男15年前入伍至今,也因此案被拔掉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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