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埔批發商隆鼻喪命
30歲的湯男是五分埔批發商,為了讓鼻子高挺好看,到北市忠孝東路「葳亞娜診所」,由常上電視的整形名醫陳威宇操刀,術前配合診所進行健康檢查,報告顯示正常,2019年3月4日中午動手術,下午3時20分結束,不料手術後發生異狀,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但到院已無生命跡象,隔天(5日)0時31分宣告死亡。
死者姊曾控訴診所延誤就醫
當時死者的姊姊曾向媒體控訴,弟弟術後體溫飆高至43.6℃,呼吸困難,陳威宇診斷是「惡性高熱」,卻拖到4時20分才請民間救護車送醫,下午5時她接獲診所電話通知,說弟弟因「心律不整」轉送台北馬偕醫院,最後仍不治。
湯女質疑,陳威宇不具麻醉專科資格,為何要在沒有急救藥劑的診所進行高風險麻醉?且弟弟出現狀況後,診所拖延1小時才叫民間救護車,明明5分鐘就能到最近的國泰醫院,卻捨近求遠到車程25分鐘的台北馬偕醫院。
湯姊不滿說,隆鼻手術動輒10幾萬元,麻醉竟交由診所護理師蕭琪芬執行,甚至竟連5000元的「單挫林」(Dantrolene,麻醉併發症急救藥)也不準備,陳威宇向家屬解釋時,居然還說,「這種麻醉併發症,我只有念書時在教科書上看過!」實在離譜。
麻醉醫學會認定處置違反醫療常規
台北地檢署接獲報案後發現,當天湯男在診所進行隆鼻手術,必須要全身麻醉,而麻醉過程中的氣管內管置入,因為具有相當危險性,屬於核心醫療業務,應該由醫師親自執行,但診所麻醉護理師蕭琪芬非法執行氣管內管置入的醫療行為,因此今年8月先起訴蕭女違反《醫師法》。
至於過失致死罪的部分,檢察官曾將案件送往醫師審議委員會進行調查,雖然醫審會調查結果認定醫師並無過失,但檢察官另送醫麻醉醫學會進行鑑定,結果卻認定醫師的處置已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從頭違反到尾。
首先,這項手術為全身麻醉,必須由2名醫師在場,一個是手術醫師、一個是麻醉醫師,診所當時全身麻醉是使用肌肉鬆弛劑SUCCHINYLCHOLINE,以及麻醉劑ISOFLURANCE,身體監測器必須要能夠監測吐氣二氧化碳的濃度,才能夠知道病患對這個麻醉劑是否有不好的反應,但診所沒有這麼做。
第二、在麻醉過程當中,要注意病患的身理徵象,尤其使用上述的麻醉劑,必須要防止病患惡性高溫,基本上每5分鐘就必須測量一次,但護士卻在每30分鐘測量一次,完全無法及時注意其體溫變化,以致於在手術結束後才發現病患體溫已高達43.6度,錯失急救時間。
第三、當病患發生惡性高溫時,只要及時送往具有解藥DANTROLENE的醫療院所急救,基本上都可以有效治癒,致死率僅有5%,但診所卻沒有緊急送醫,以致於錯過黃金急救時期。而麻醉醫學會都會在該學會的官網上公布全國所有醫療院所擁有DANTROLENE的劑量,並且公告周知,目的就是希望一旦發生惡性高溫時,馬上上網查詢並送到最近醫院急救,但該診所卻什麼都沒做。
不僅如此,麻醉護理師蕭琪芬,在當時登載手寫的麻醉紀錄單時,與儀器上面顯示的生理監測的數字,尤其是心跳的部分完全不符,疑為事後登載,另涉犯偽造文書罪。
檢察官認為醫師陳威宇與麻醉護理師共同涉犯過失致死罪,另外蕭琪芬非法執行氣管內管置入的醫療行為,陳威宇與蕭女共犯《醫師法》,蕭女另因登載手寫的麻醉紀錄單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今天全案偵結,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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