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簡志偉辯稱沒有偽造或變造環保局公文,「我上傳的照片明顯有摺痕,實質是2份公文,之所以拍攝這照片,是因為前鎮長曾申請增加清潔隊員額,經環保局同意,但這次申請,環保局卻以公文回覆,認為應以2009年所頒布的『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設置基準』所訂員額聘用」,他強調,是為了凸顯不公、對比,才將環保署公文向後翻摺,並在下面放置前縣長陳明文署名的公文。
一、二審認為簡男貼在臉書的照片,雖有明顯右上至左下折痕,看得出來並非「同1張紙」,但令人誤認該公文有2張以上頁數、最末頁是「縣長陳明文」用印,雖有民眾看到後質疑「這會有造假之疑喔」,但也有不少人受到貼文誤導,留言「終結投機政客陳明文」,因此一、二審均依偽造文書罪判簡男1年3月徒刑。
不過,更一審認為簡男雖貼出拼湊照片並寫著「嘉義縣長是兒皇帝嗎?為什麼公所行文給縣府,縣府竟然用『縣長陳明文』做回覆,坐實『明文規定』是縣内最高指導原則?」但他沒有變造這2份公文,只是翻折後上下相疊拍照,而且折痕明顯可見,上面公文的發文機關是嘉義縣環保局,下面公文的首長姓名是前縣長陳明文,明顯不符,民眾不至於誤認是同一份公文。
另外,更一審指出陳明文是「前前任縣長」,2009年12月20日早已卸任,而環保局公文的發文日期為2019年10月22日,一般人不會誤認環保局公文是「前前任縣長」批核的,而且該縣府與鎮公所之間確實存在清潔隊員員額的爭執,簡男並非無端亂批,因此改判他無罪。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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